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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政府採購法就「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之認定及其釋例為何?
- 發布日期:2015-11-13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工務服務
- 內 容:
A:
一、「採購金額」: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有明文。
二、「預算金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已有明定,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至於「預計金額」,則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