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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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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
  • 發布日期:2024-05-02
  • 發布單位:公共車船管理處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期提供同仁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一日訂定發布「澎湖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總處綜字第一一二一零零一八四七號函示,有關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爰請各機關本權責併同通盤檢視修正內部相關處理作業及流程,為落實上開函示意旨,擬具本作業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後「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一點)
    二、為更明確定義用詞,新增第一款,現行規定移列至第二款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二點)
    三、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總處綜字第一一二一零零一八四七號函規定略以,有關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應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修正第三點)
    四、修正承辦單位、申訴電話及電子信箱並加註代表號。(修正第四點)
    五、明定本府受理申訴程序、辦理期限及救濟途徑。(修正第六點)
    六、賦予相關單位主動告知責任,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九點)
    七、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前段規定刪除本點。(修正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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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