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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公車前座之乘客請繫安全帶
  • 發布日期:2019-09-13
  • 發布單位:公共車船管理處
  • 類  別:重要訊息
  • 內  容:
  •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已修訂為「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且經行政院公布自102年7月15日正式實施。因應該條文修正實施,本縣公共車船管理處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車內設置安全帶,且張貼繫安全帶貼紙宣導,同時要求駕駛人員於不影響行車安全情形下,適時透過口頭或示範手式宣導繫安全帶並緊握扶手,以維搭乘安全。

    為釐清該條例所指「前座」位置,經交通部釋示,經檢討修正除包含與駕駛員併列之座位外,相關位於前、後車門及安全門之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座位與其他前方若未設座椅等位置之前向座位,均應納為依規定繫安全帶之「前座」位置範圍,如附圖★

    車船管理處提醒公車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以維護安全,並避免受罰。

  • 聯絡人:業務課 蘇文鈞
  • 聯絡電話:06-9213822#103
  • 電子信箱:dpbs@phpto.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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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