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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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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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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飼養1頭羊,想宰殺分食,請問如何辦理各項事前手續?
  • 發布日期:2014-02-21
  • 發布單位:家畜疾病防治所
  • 類  別:家畜服務
  • 內  容:
  • 於屠宰三日前,告知澎湖縣肉品市場欲屠宰羊隻日期與數量,且羊隻需完成口蹄疫及羊痘預防注射滿14天以上,再向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或鄉市公所申請家畜健康聲明單,於屠宰前將家畜健康聲明單連同羊隻運入肉品市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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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