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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食動物(牛、羊、鹿)售台時,如何辦理各項事前手續?
- 發布日期:2014-02-21
- 發布單位:家畜疾病防治所
- 類 別:家畜服務
- 內 容:
飼養用:
運出澎湖地區草食動物,羊隻需施打羊痘疫苗14天以上(超過1年需補強注射),其餘草食動物不需施打疫苗,並於運出前向本所申請動物衛生證明書,再向澎湖檢疫站申請出口,完成申請後始得運出。
屠宰用:
運出澎湖地區草食動物,羊隻需施打羊痘疫苗30天以上(超過1年需補強注射),其餘草食動物不需施打疫苗,並於運出前向本所申請家畜健康聲明書暨動物衛生證明書,再向澎湖檢疫站申請出口,完成申請後始得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