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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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演講室場地外借如何申請?收費如何?
- 發布日期:2012-05-28
- 發布單位:文化局
- 類 別:一般問題
- 內 容:
-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申請使用本局各場地應於二週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各有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由本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便民服務區>文件下載使用。 (二)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場地費(含空調、燈光、音響、水電使用費)上下午場次每場次2,000元,晚間場次每場次3,000元(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算)、鋼琴使用費500元,另加清潔費每場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