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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07「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書表格式
115年7月2日修正發布之「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 發布日期:2026-07-17
  • 發布單位:火災預防科
  • 類  別:表單下載
  • 內  容:
  •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一、有關115年7月2日修正發布之「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重點如下:
    (一)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針對液化石油氣容器閥與管線間應採用具有超流遮斷功能之調整器或超流遮斷閥等設備,避免因管線破裂導致洩漏而發生氣爆事故。
    (二)瓦斯行於2年1次安全檢測服務或容器更換時 ,應向用戶宣導閥與管線連接處應採用具有超流遮斷功能之調整器或超流遮斷閥等設備。
    二、檢附修正之「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1份。
     
  • 聯絡人:顏淑貞
  • 聯絡電話:06-9268051
  • 電子信箱:e63421@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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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