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服務信箱│ 常見問答│ 討論區 FACEBOOK RSS
�湔��憭��� 25~26℃ 空氣品質

良好

logo底圖
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目前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環保Q&A

環保Q&A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Q:違建補照申請開工之工程,是否須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 發布日期:2011-11-28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 類  別:一般類
  • 內  容:
  • A: 本案應由營建業主檢具相關資料,證明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前完工,並由環保局審核或勘查,若經確認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完工者,不須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否則仍應繳交補照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瀏覽人次:16266 人
更新日期: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