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
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A: 本案應由營建業主檢具相關資料,證明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前完工,並由環保局審核或勘查,若經確認該工程已於八十六年六月卅日完工者,不須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否則仍應繳交補照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