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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垃圾轉運臺灣本島處理計畫
- 執行期間:2016-01-01~2016-12-31
- 計畫性質:行政專案
- 執行情形: 已完成
- 主辦機關:
- 簡介:
1.垃圾焚化廠興建完成前,妥善解決澎湖縣處理問題,馬公市一般廢棄物產量約佔全縣71.55%,主要使用之鎖港掩埋場業於96年2月封閉,初期計畫主要為將該市垃圾自掩埋場封閉後,改採轉運至高雄市以焚化方式處理,轉運期間尚無重大缺失,並陸續納入湖西鄉(約佔9.27%)及白沙鄉(約佔8.87%),西嶼鄉(約佔5.92 %)之垃圾量,總計處理本縣約97.29%之垃圾量。擬將望安鄉及七美鄉納入轉運,期能達垃圾全面的轉運,以減輕本縣環境負擔及保留現有垃圾場容量為緊急之需求。
2.符合96年底生垃圾不進掩埋場政策目標,配合環保署垃圾處理政策;除偏遠、離島地區外,達96年底垃圾不進掩埋場之目標,本縣持續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垃圾於產源分類成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等分別收集清運處理,使需處理之垃圾減至最少量,並藉由本計畫委託垃圾轉運至台灣本島焚化廠處理之執行成效,使本縣提早達垃圾不進掩埋場政策目標,作為離島鄉市之示範案例。 - 工程內容:
1.垃圾焚化處理費因與高市政府協調中,尚未支付,惟垃圾處理經費由本縣徵收清除處理費部分支應,不足部分本縣自籌。
2. 本縣垃圾境外處理量已達全縣總量之89.69%,105年度將協調望安鄉及七美鄉垃圾轉運至馬公本島再轉運至臺灣焚化。
3. 為防止清運業者,利用轉運家戶垃圾過程中有夾帶事業廢棄物之弊端,以牟取暴利,間接將事業廢棄物轉運及處理經費轉嫁於執行機關,造成經費額外之支出。另外,為加強清運業者轉運過程符合環保法令相關規定,防止污染產生。除澎湖本島垃圾產生端之全程監督外,高雄端以抽查方式派員監看,以每月4次為原則。 - 效益:
(1)本縣目前計有馬公市(含虎井、桶盤)、湖西鄉、白沙鄉(含大倉、吉貝、鳥嶼、員貝)、西嶼鄉垃圾已轉運至高雄縣政府岡山焚化廠或仁武焚化廠,另各掩埋場依使用情形屆滿封閉或轉型為天災應變暫置場,衛生掩埋場數至少降至5座以下。
(2)本縣整體垃圾回收率已達50%以上,廚餘回收再利用比率約12%。
(3)回收資源再利用,每年有效減少垃圾處理費,達垃圾回收率52.8% 目標
(4)廚餘堆肥再利用改良土結合有機農業發展,達資源永續利用之成效。
(5)延長垃圾場使用年限並減少垃圾場建設經費支出。
(6)持續觀光產業,永續觀光資源。
(7)低抗爭情事,避免環保賠償經費之支出。
(8)維護生活環境品質,確保生態環境。 - 施工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