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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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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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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澎湖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範第25點有關臨時人員請假規定,本府臨時人員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該人員於請事假期間是否不支給工資呢?
  • 發布日期:2023-12-01
  • 發布單位:人事處
  • 類  別:人事服務
  • 內  容:
  • A5:是
瀏覽人次:477 人
更新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