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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應準備那些證件?
- 發布日期:2020-12-22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出生、認領登記
- 內 容:
- ※申請人:
A.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B.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C.利害關係人(無A及B項申請人時)。
D.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
A.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父母國民身分證、印章。
B.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於出生證明書上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C.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收繳正本﹚
a.國內地區出生者:
1.出生證明書。
2.出生調查證明書(未及延請醫師或助產士接生無出生證明書者,由勤區警員查明核
發)。
b.國外地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以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c.大陸地區出生者:入境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以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d.委託申請: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及上述文件。
※申請期限: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
※受理戶政事務所: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