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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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護照申請人別確認
- 發布日期:2000-01-01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文件核發
- 申請方式:
- 隨到隨辦
- 申請人:
- 本人
- 應備證件:
- 1.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2.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3.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未成年人應繳驗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並繳驗正本)。
4.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5.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 備註事項:
- 1.103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得前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2.申請地點: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3.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4.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 理人陪同親自辦理。
5.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始得將護照申請書委由親屬,或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申請。
6.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
7.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辦申請。
8.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passport/index.html - 申辦頁面連結:首次護照申請人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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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申請書--首次申辦護照,前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用PDF檔 (供有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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