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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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 發布日期:2000-01-01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文件核發
- 申請人:
-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禁治產宣告者。
- 應備證件:
- 1.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可跨縣巿辦理,民眾可親至鄰近有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2.請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
3.E-mail 信箱一組。
4.用戶代碼,係由申請人自行設定,長度6~10碼,限用英文字母、數字及特殊符號(例如:&、@、?等)並建議至少一個特殊符號。
5.規費:每張250元。 - 備註事項:
- ‧如有任何疑問或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0-117,「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設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自103年7月1日起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委託書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再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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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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