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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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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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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登記
  • 發布日期:2000-01-01
  • 發布單位: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身分登記
  • 申請人:
  • 1.輔助人。
    2.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
  • 1.輔助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
    2.法院輔助宣告民事裁定書。
    3.委託他人辦理,應備妥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
  • 辦理期限:
  • 30日內
  • 備註事項:
  • 1.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只有在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重要的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2.法院裁判確定之輔助宣告登記、撤銷輔助宣告登記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3.由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法院聲請。
    4.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5.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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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