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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有線電視(第四台)系統109年之收視費用收費及各項優惠措施為何?
- 發布日期:2017-08-24
- 發布單位:行政處
- 類 別:新聞科
- 內 容:
公告澎湖縣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暨相關事宜。公告事項: 核定本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109年收視費用如下:
一、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台幣(以下同)560元(含)為上限。
二、裝機費:(一)主機裝機費: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 1.主機裝機時加裝分機:500元 2.主機裝機後加裝分機:800元
三、復機費: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0元 (二)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1,500元 (三)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再此限 (四)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 1.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0元 2.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1.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 2.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五、依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第七條系統經營者應依訂戶之實際需要,無償借用訂戶一至二臺數位機上盒;第三臺以上數位機上盒民眾可選擇買斷、租用、借用及自備方式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