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logo底圖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地籍清理專區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縣府代為標售110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未完成標售土地已囑託登記為國有
  • 發布日期:2022-09-19
  • 發布單位:土地行政科
  • 類  別:地籍清理專區
  • 內  容:
  •     財政處表示,按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登記為國有之土地,權利人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權利人已死亡者,得由部分繼承人於申請期限內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財政處進一步表示,本府代為標售110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未完成標售共38筆,已於111年8月19日完成囑託國有登記完畢,本批土地及第二次標售底價相關資訊,除得於縣府、地政事務所、鄉(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詢問或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gov.tw/finance/)「地籍清理專區」查詢相關訊息,相關權利人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如有疑問請洽縣府財政處,電話:06-9274400分機255。
  • 聯絡人:邵晨暉
  • 聯絡電話:06-9274400#255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瀏覽人次:538 人
更新日期: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