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logo底圖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目前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
  • 發布日期:2012-12-05
  • 發布單位:土地行政科
  • 類  別:常見問答集
  • 內  容:
  • 壹、 緣起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內政部積極推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簡稱實價登錄)之立法。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貳、 重點說明
    所謂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中,皆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之重點》
    一、 申報人及申報時機:
    1. 買賣案件:權利人(買賣案件之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 租賃及代銷案件:經紀業居間成交之租賃案件或受委託代銷之預售屋案件,在租賃契約書後30日、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二、 地政士及經紀業優先申報:
    1. 雖三法均有實價申報登錄之規定,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2.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三、 申報項目內容:
    以買賣案件為例,概述如下:
    1. 交易標的: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2. 價格資訊: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總價、有無管理組織、交易日期等資訊。
    3. 標的資訊: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資訊。
    交易總價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價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價者,應登錄房地交易總價。
    因此,雖一般簡稱實價登錄,但需注意價格以外之必要資訊亦需申報。而租賃案件及代銷案件亦有不同之申報項目。
    四、 受理申報登錄單位:
    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為受理申報登錄單位。為便利民眾申報,如不採網路申報者,亦可就近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
    五、 申報方式:
    申報人可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事。
    六、 成交申報以買賣之登記原因為準:
    實價登錄三法係規定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買賣係有價金支付之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並不需要申報,未來受理時,凡登記申請書以買賣為登記原因,就需申報。
    七、 相關處罰規定:
    1. 權利人屆期未申報登錄,應於接獲逾期申報通知書後15日內申報登錄;屆期未申報登錄,應按次處罰並限期申報登錄,至完成申報登錄為止。
    2. 地政士或經紀業屆期未申報登錄,應於接獲裁處書及限期申報通知書後15日內申報登錄;屆期未申報登錄,應按次處罰並限期申報登錄,至完成申報登錄為止。
    3. 未如期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按次處以3-15萬元罰鍰,故請如期誠實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瀏覽人次:1391 人
更新日期: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