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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義務與責任
  • 發布日期:2021-10-12
  • 發布單位:土地行政科
  • 內  容:
  • 一、加盟經營者應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
    二、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應揭示證照書件。
    三、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四、廣告銷售內容應真實。
    五、重要交易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
    六、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提供解說。
    七、收受文件應掣給收據。
    八、保守他人秘密。
    九、故意或過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應遵守公會訂定之經紀業倫理規範。
    十一、不得拒絕主管機關進行業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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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