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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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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申請青青草園綠美化
  • 發布日期:2025-01-02
  • 發布單位:公園管理股
  • 類  別:補助申請案件公開資訊
  • 內  容:
  • 一、法規依據:澎湖縣辦理公私有土地環境景觀美化自治條例。
    二、補助之項目:私有土地申請鋪設草皮作為青青草園。
    三、申請期間:全年隨時受理,至當年度預算用罄止。
    四、資格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2.土地需同意至少三年無償提供機關綠美化,三年內如需撤回,需賠償植栽及整地費用。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金額:依核定之土地面積進行鋪設。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30萬元。
    八、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A. 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 B. 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 A. 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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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