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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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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洩漏應秘密資料觸法案例
  • 發布日期:2020-07-30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內  容:
  • 某甲係某電腦及資訊兩家公司實際負責人,不久前該電腦公司取得某公家機關原始資料之電腦登錄建檔工作,依雙方所訂合約第十條規定「登錄之資料,應以機密文件處理,電腦公司並應採必要之保密措施」,某甲在取得該機關原始 資料後,明知依合約不得洩漏予他人,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建檔期間 將其持有之電腦建檔機密資料,私自拷貝存檔或列印報表後,夾帶回公司重新 建檔,事後再利用資訊公司名義,連續販售機密資料予相關廠商寄發推銷商品,某甲因此獲利達新台幣五百六十餘萬元,在檢調單位獲報查證後破獲全案,

    並將某甲移送法辦。洩密人雖非公務人員,但受公署委託電腦建檔,且與受委託機關訂有合約,登錄之資料,應以機密文件處理,電腦公司並應採必要之保密措施」,案經檢察官將洩密部分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者罪」罪嫌,將其移送法辦。

    本案係典型電腦資料洩密案件,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受法律制裁,鑑於本院因工作需要,日常中保有大量病患個人資料,內容涉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在平日即應落實電腦、文書、通信等各項保密措施,對易滋弊端及有損民眾權益之事項,應嚴格管制作業流程,預估可能洩密管道,機先妥訂週延之防制作為,以杜絕洩密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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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