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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校鼓勵所屬志工踴躍申請「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及「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 發布日期:2020-09-18
- 發布單位:社教特教科
- 類 別:活動訊息
- 內 容:
-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獎勵辦法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參加本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積達75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証明書。
(二)獎勵等次:
1、銅牌獎:志工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750小時以上。
2、銀牌獎:志工年資滿5年,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
3、金牌獎:志工年資滿7年,服務時數1,250小時以上。
(三)注意事項:同等次獎牌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高一等次之獎牌者,不得再領低一等次之獎牌。
、「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獎勵辦法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參加本縣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服務時
數累積達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証明書。
(二)獎勵等次:
1、銅牌獎: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
2、銀牌獎:服務時數700小時以上。
3、金牌獎: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
四、注意事項:同等次獎牌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高一等次之獎牌者,不得再領低一等次之獎牌。
五、旨揭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審查相關資料並造冊,於本(109)年9月26日前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六、前述相關資料(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至本府社會處-業務專區-志願服務-獎勵及表揚-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資料或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資料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