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衛生福利部修訂「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
- 發布日期:2023-05-25
- 發布單位:體育保健科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6日臺教文(六)字第1120042130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近期發現來臺就讀短期華語班之外籍學生,依現行規定入臺時無須接受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惟該生後因申請留臺延修等因素,接受居留健康檢查始發現並確診為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pre-XDR-TB)。
三、考量pre-XDR-TB係困難治療之重大傳染病,如未及早診斷並就醫治療,恐增加傳播風險,影響學校師生健康與社區安全,且實務上已發生相關案例,爰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5日修正旨揭參考事項,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實施對象增列「華語文研習生」。
(二)為維護校園防疫安全,建議學生可於母國先行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後再來臺。
(三)新增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及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複檢指定機構名單資訊,供學校及學生參考。
(四)註明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效期。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參考事項
檔案大小(24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