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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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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明】本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候用教師甄選初試之加分補充說明
  • 發布日期:2019-06-12
  • 發布單位:學務管理科
  • 類  別:教師甄試
  • 內  容:
  • 壹、本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候用教師甄選簡章載明,一、初試:(二) 106學年度(含)前曾服務於本縣各該教育階段(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滿1學年者(從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第二學期休業式止,且服務成績優良,未滿1學年者不予計分),外加總分0.5分,最高以4分為限。
    貳、上開規定已規定「未滿1學年者不予計分」,各校曾聘用3個月以下之短期代理教師(含2688專案聘用之短期代理教師)因支領日薪,週休假日不列入在職期間,故不列入加分。
    三、各校教職員錄、開立代理教師服務證明,應正確載明代理教師晉用身分(如:「實缺」、「兵役缺」、「留職停薪缺」、「借調缺」、「專長代理」(國中)、「員額外加代理」(國小)‧‧‧,以免日後人事異動,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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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