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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相關資訊-立院三讀_車站機場等應視需求設無障礙設施
- 發布日期:2014-06-09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 類 別:無障礙友善環境
- 副標題:立院三讀_車站機場等應視需求設無障礙設施
- 內 容:
立法院院會三讀《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案,規範大眾運輸事業固定運輸場站或轉運站,如火車站、機場、捷運站、客運轉運站等,應依實際需求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交通部也應定期檢討相關設施設置與維護狀況。
此外,修法也規範,各大眾運輸路線應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車廂、機艙、船艙,提供無障礙運輸及無障礙設施、設備。提案立委陳亭妃指,2011年曾發生台鐵林鳳營站站務人員辱罵身障人士事件,凸顯大眾運輸場站無障礙設施不足,因此提案修法促成改善
另外,立法院院會今也三讀《大眾捷運法》修正案,規範交通部訂定的捷運系統、車輛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設施的設置與維護方式;且捷運營運機構應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運輸服務,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黃揚明/台北報導)(蘋果日報201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