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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113年第4次審查基準檢討」暨送件建築執照圖說錯誤樣態檢討會議記錄
- 發布日期:2024-11-25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 內 容: 本府於113年11月14日召開「澎湖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113年第4次審查基準檢討」暨送件建築執照圖說錯誤樣態檢討會議,決議如下:
- 聯絡人:陳姜貝
- 聯絡電話:06-9274400 #410
案由一:有關執照書類建築物概要表陽台面積之登記錯誤樣態,提請討論。
說 明:陽台應將計入各層容積空間扣除後,再以剩餘陽台空間面積登計於概要表內,以利使用執照辦理時地政單位之登記作業確實。
結 論:照案通過。
說 明:陽台應將計入各層容積空間扣除後,再以剩餘陽台空間面積登計於概要表內,以利使用執照辦理時地政單位之登記作業確實。
結 論:照案通過。
案由二:有關建造執照若有剩餘土石方棄土回填基地內數量過大,是否該列於雜項工作物,提請討論。
說 明: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應預先計算器土方數量,以利建管單位審核後向棄土方管理單位提出申請。若是基地內回填土方量過大,應在雜項工作物欄位加註相關土方項目,並在建照圖說詳繪回填位置、數量與高度。
結 論: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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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113年第4次審查基準檢討」暨送件建築執照圖說錯誤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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