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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加油站是否可兼營代辦小型汽車檢驗
- 發布日期:2010-01-01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類 別:建設服務
- 內 容:
- 依據內政部91.4.10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二八五三號函釋:「依經濟部訂定之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加油站擬申請兼營代辦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查臺灣省轄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已有明文,並無得供汽車定期檢驗之使用。」是故設置於農業區之加油站不得兼營代辦小型汽車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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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