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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寺廟登記應檢具哪些文件﹖
- 發布日期:2010-01-01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類 別:宗教禮俗科
- 內 容:
1.登記申請書。
2.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寺廟登記表3份。
4.法物清冊4份。
5.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各4份。
6.組織或管理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4份。
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4份。
8.房屋使用執照。
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10.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寺神佛像照片。
11.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2.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