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

8987
澎湖縣振興消費禮金
資格:

凡於110年7月19日設籍本縣縣民,全面發放1000元

領取時間:

110年10月19日至110年12月30日(逾期未領不再發給)

領取方式:

由各村里幹事分流發放

戶籍地於澎科大者請洽校方領取

注意:

如家有110年7月19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兒請盡速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

洽詢專線:

馬公市公所:06-9272173

湖西鄉公所:06-9921731

白沙鄉公所:06-9931001

西嶼鄉公所:06-9982611

望安鄉公所:06-9991311

七美鄉公所:06-9971007

澎湖科技大學:06-9264115*1228

如有疑問請洽1999專線或撥建設處:06-9274400*338、339

澎湖縣振興消費禮金Q&A
請問要到戶籍地領還是居住領取?

請至您的『戶籍地』村里辦公處領取,戶籍地於澎科大者請洽校方領取

我是澎湖人,但人不在澎湖怎麼領?

可以領,請代領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出示代領人身分證,蓋章或簽名並加註與代領者關係(應視個別狀況加註其身分證字號及電話號碼。)

如發放時人已死亡怎麼領?

如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禮金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如發放時以遷出戶籍能否領取?

符合領取資格者,若發放期間戶籍已遷出澎湖,仍可以領取。

符合領取資格者,卻未列在清冊上怎麼辦?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縣府建設處申請,並由縣府查證符合資格後,再行通知受領人領取。

註:符合資格者為110年7月19日設籍本縣之縣民

注意:如家有110年7月19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兒請盡速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登記,並持相關身分文件辦理領取作業。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Q&A-1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Q&A-1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Q&A-2
澎湖縣振興經濟消費禮金Q&A-2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