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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中油-湖西油庫漏油事件訊息專區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 發布日期:2018-12-05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 類  別:中油-湖西油庫事件
  • 內  容:
  • 中油澎湖油庫漏油事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07)年7月27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以及同法第51條第2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開立裁處新臺幣6百萬元罰鍰,業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訴願後,行政院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認為:(一)本件前經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行政刑法之規定,以(107.7.20)府授環治字第1073601730號函,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在案。(二)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3項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基於前開規定,爰裁定撤銷本府原處分。

    環保局指出,本案目前已由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在案,呼籲業者確實守法,如有水體污染之重大情事,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分,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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