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教師久任獎金年資認定 促進離島教育穩定發展
- 發布日期:2026-04-13
- 發布單位:新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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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現行《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制度,在澎湖因同時存在一級與二、三級離島學校,教師或校長只要在不同等級離島間「正常輪調」,過去的年資就無法併計,等同必須在同一所學校連續服務滿八年,才能領取久任獎金,造成制度與實務上的落差。
為使制度設計回歸鼓勵教師投入偏鄉與離島教育的初衷,縣長陳光復於今(115)年1月30日即向教育部長鄭英耀反映,並具體建議,針對澎湖一、二、三級離島間因正常調動或遴選(非教師個人因素),其服務年資應可併計,以落實制度公平性與合理性。
部長隨即指示國教署啟動修正方案,積極回應基層需求。今(13)日,教育部長鄭英耀親自蒞臨澎湖,走訪學校關心學生學習情形,並說明久任獎金制度修正方向,期使制度更臻完善,符合離島教育現場需求,促進偏鄉與離島教育均衡發展,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也感謝楊曜立委的關心積極配合縣府的爭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