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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問答集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須提憑何種生活保障證明?
  • 發布日期:2010-01-01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類  別:民政服務
  • 內  容:
  • 一、依國籍法規定,應具備「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生活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該要件之認定係指: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檢附上揭(一)、(二)、(四)之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配偶、配偶之父母或父母所檢附者。

    三、檢附上揭(三)之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配偶、配偶之父母或父母所檢附者,並應出具足以保障申請人在國內生活無虞之擔保證明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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