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

縣府公告

本府代為標售112年度第2批第2次及113年度第1批第1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之價金業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向本府申請發給。
檔案文書科 2025-01-14 127
  • 發布日期:2025-01-14
  • 截止日期:2025-04-15
  • 年  度:114年
  • 內  容:
  • 公告起迄日期:2025/1/14至2025/4/15

    發文單位:財政處

    發文文號:11407002021號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檔案說明:公告原文掃描檔11407002021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14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