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即日生效。
檔案文書科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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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5-26
- 截止日期:2023-06-15
- 年 度:112年
- 內 容: 公告起迄日期:2023/5/26至2023/6/15
發文單位:衛生局
發文文號:11200295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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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公告原文掃描檔112002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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