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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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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稅務局 2025-06-09 361
      11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份開徵,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主尚未繳納。為提醒民眾儘早繳納,避免受罰,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針對尚未繳納或因地址變更而未收到稅單的車主,主動寄發簡訊提醒注意。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尚未繳納的民眾仍可持稅單就近到各大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但必須依逾期天數加徵滯納金;如果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以向該局或駐監理機關之使用牌照稅櫃台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仍未繳納,除須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遭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與荷包。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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