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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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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也可享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 2025-02-08 304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予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或社會弱勢房客,經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可享有2‰自用住宅用地公益出租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澎湖縣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符合公益出租人之土地所有權人,享有降低稅率之租稅優惠。當該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並經澎湖縣政府核定公益出租案件後,稅務局會主動依縣政府通報資料將該出租房屋之地價稅按2‰課徵,房東不須再向稅捐機關申請稅賦優惠。在核定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地,免提出申請,稅務局就會依照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所提供名冊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48(蔡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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