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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新增戶籍登記事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之便民措施
民政處 2023-03-27 244
    內容:
    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第1項)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2項)」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共同生活戶之原戶長及新戶長均在臺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本項登記限於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因素,無法再任戶長之情形;如因戶長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須由各該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口內設籍人口繼為戶長者,或原戶長受監護宣告須變更戶長,或戶籍已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則不適用本項登記。
    縣府民政處表示:前揭登記事項自內政部公告實施日112年3月27日起始開放民眾使用,另本縣各戶政事務所為加強為民服務,實施彈性上班,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時至13時30分)不休息,繼續受理各項戶籍案件,歡迎鄉親多加運用。
  • 聯絡人:洪淑貞
  • 聯絡電話:06-9274400*322
  • 電子信箱:fa7458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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