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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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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及交通圖書券,自9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國民教育科 2019-08-20 14373
    澎湖縣政府為縮短城鄉差距,提昇全縣教育水準,鼓勵設籍本縣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特訂定「澎湖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澎湖縣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每人每學年度助學金或交通圖書補貼新臺幣1萬元整。
    教育處表示,今年自9月2日起開始同時受理申請至10月15日止,
    請申請人(學生)於上述期間上班日上班時間(上午8至12時,下午1:
    30至5:30時),依下列規定至澎湖縣政府地下大禮堂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3年(即本次申請於105
    年10月15日前滿3年以上者)或累計達5年以上並畢業於本縣高級
    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且就讀大專院校者,均得提出申請。但就讀空中
    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研究所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
    者,不予獎助。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提供影本須清晰可識: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3個月內核發有效之戶籍謄本、
    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
    注意事項:
    1.上述文件只要提供能證明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
    之一項戶籍資料即可。
    2.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必須是有效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舊
    式戶口名簿影本不收。
    3.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必須
    是申請日前戶政事務所3個月內所核發者。
    (三)申請人當學年度第一或二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
    蓋有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僅須
    提供一項即可。
    (四)本縣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畢業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建議以郵局存摺優先,以加速
    匯款作業。申請交通圖書補貼者本項免附。
    三、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件如何取得: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連結至受理申請網站或
    逕至網站https://apply.phc.edu.tw/grants/csp/表件下載
    處自行下載使用。
    (二)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第2棟3樓)、各鄉巿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四、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申請表件如何取得: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連結至受理申請網站
    或逕至網站https://apply.phc.edu.tw/grants/cta/表件下
    載處自行下載使用。
    (二)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第2棟3樓)、各鄉巿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五、查詢辦理情形
    (一)網站:自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連結至所申請項目網站審查結果→
    輸入案號(送件回執單上收件號9碼)。
    (二)以手機掃描送件回執單上QRcord至網站。
    (三)電話:撥打送件回執單上查詢電話,向教育處詢問,但須說明
    案號以便查詢。
    六、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申請人所附文件欠缺者,應於收受本府通知之次日起1 個月
    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獎助。
    縣府呼籲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子,請於上述申請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此外,經中央函示,行政院基於國家整體資源之合理運用,政府各項助學措施宜擇優擇一支領,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而本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具有政府公費支應性質,故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只能二擇一提出申請,以符合公平一致處理原則。
    因此為比對有無再重複申領本縣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之情事,請於申請
    書詳實填寫申領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完整
    工作單位名稱資料。
    除此之外提醒注意的,本縣獎助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助學金與本縣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交通圖書券補
    貼兩者也僅能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

  • 聯絡人:盧泓霖
  • 聯絡電話:06-9268490
  • 傳真號碼:06-9268493
  • 電子信箱:flylong1208@gmail.com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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