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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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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愛護、保護、防護」公務員政策,縣府與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政風預防科 2018-04-18 1368
      為落實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愛護、保護、防護」公務員政策,且適逢監察院規劃於107年度以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正、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為宣導對象,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令及財產申報法令暨網路申報宣導說明會。又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暨各鄉市公所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約260人,為輔導其等熟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法令規定及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方式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之規定,本(107)年4月17日於縣府大禮堂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法令暨網路申報」宣導說明會,本次說明會監察院特別由張簡任秘書帶領專任講師來澎授課。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期間分為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卸(離)職申報暨解除代理(兼任)申報等,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若申報人當年度已完成其他種類申報,則當年免定期申報,另為落實政府e化之政策目標,請各申報義務人儘量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另現已公布實施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立法之出發點係為避免公職人員瓜田李下與利益輸送,旨在規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與本身、配偶、親屬、家族或曾有關係之人員有「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之事件,即應避嫌而不參與其事,規範之對象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應申報財產人員為限。
      縣府政風處表示,本縣為迎接2018年舉辦世界最美麗海灣年會的到來,已紛紛在軟體、硬體上卯足全力,各項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然心靈的改建工程亦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縣府基於「愛護、防護、保護」公務人員的理念,機先預防機關應申報財產人員因申報資料不正確而遭致裁罰,影響申報義務人的權益,特別配合監察院擴大辦理此次說明會。另縣府政風處亦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訂定之目的係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二者均為健全陽光法案而努力之具體表現,期透過講習說明使各申報義務人瞭解正確填表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完成各項類別之申報,並使與會人員瞭解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目的,以有效機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並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信賴。
  • 聯絡人:主任周美杏
  • 聯絡電話:9274400#539
  • 電子信箱:fa7340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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