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已將人口販運罪有罪確定者資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工務處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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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犯人口販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其名稱、罪名及其他必要資訊,由中央主管機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自判決確定之日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統計至114年12月止,計有10件人口販運罪有罪確定判決,其中被告(均為自然人)共11名,已統一於115年3月4日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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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各機關單位在辦理招標作業時,先至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採購輔助>廠商管理>拒絕往來廠商>查詢作業項下,查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期間內之廠商資料,以確保採購案件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