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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14年1月16日辦理開徵
公有財產科 2025-01-15 125
    本縣113年度第2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於114年1月16日辦理開徵,縣府財政處籲請各繳款人務必於114年2月2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表示,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開徵部分係為113年度第2期,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規加收違約金及利息。
    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各該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款人,繳款書於114年1月15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9274400轉368)或至縣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承辦人員將為您作詳細說明服務。
  • 聯絡人:許幼萱
  • 聯絡電話:06-9274400#368
  • 電子信箱:fa5569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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