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

機關消息

*本單元提供公眾化資訊即時API串接服務,詳情請點選此連結

108年7月1日起四大場所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環境保護局 2019-05-24 349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環保署於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反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塑膠吸管質輕、容易取得、體積小,使用後隨意棄置,而於環境中流布,未分解即被生物攝食納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而被海洋浮游生物或貝類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並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將衍生更多嚴重的生態與環境污染問題。

    大部分一次性塑膠製品不是必需品,卻打著方便的名號,讓人逐漸塑膠上癮。是時候該重新思考自己對「便利」的癡迷程度了!地球只有一個,環保局鼓勵民眾外出可自備環保袋、叉、匙、筷及吸管,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快快展開個人的減塑生活吧!
  • 聯絡人:許雅淳
  • 聯絡電話:9221778轉302
  • 電子信箱:fr80010@phepb.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9-05-24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