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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申報作業已於5月開始辦理
環境保護局 2018-05-26 649
    事業單位設有地下儲槽系統者應於每年4月、8月及12月底完成地下儲槽系統定期監測,並且於每年1月、5月及9月底前至地下儲槽系統申報中心完成上一季地下儲槽系統定期監測及總量平衡監測紀錄申報作業。現在是事業單位每年申報時間,請於5月底前完成107年度第1季申報作業,以免受罰。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8條、第15條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定期每4個月透過密閉測試、土壤氣體測試、地下水監測及槽間監測等監測方式及監測頻率,確認儲槽、管線區、泵島區是否有洩漏情事。

    為確保定期監測作業品質,環保局亦於今年4月份已完成加油站不定期監測作業且呼籲加油站定期監測乃屬預防機制,應從加油站日常缺失改善做起,並依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定期監測及申報作業,事先防範未然,避免油品洩漏衍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發生。
  • 聯絡人:呂昆憲
  • 聯絡電話:9221778-108
  • 電子信箱:fr80940@phepb.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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