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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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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澎湖時報107年3月19日「老家祖宅建地經過三次都計檢討變公園綠地 旅高鄉親控訴:50年前購置國有土地建宅 時至今日建地變公園 土地價值一落千丈 公義何在」報導,澎湖縣政府說明如下
財政處 2018-03-19 1168
    有關澎湖時報107年3月19日「老家祖宅建地經過三次都計檢討變公園綠地 旅高鄉親控訴:50年前購置國有土地建宅 時至今日建地變公園 土地價值一落千丈 公義何在」報導,澎湖縣政府說明如下: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林姓民眾所有案山段575地號土地(重測前為文澳段2130-43地號),係民國58年新登錄之雜地目建築用地(自來水用地、運動場、紀念碑、練兵場、射擊場、飛機. 場、砲台等用地及其他不屬於各地目之土地均屬之),同段575-1地號土地係87年逕為分割增加之土地。
    案山段575地號土地登錄之初屬都市計畫範圍外土地,後於76年馬公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書(第一次通盤檢討)劃定為工業區,92年變更馬公都市計畫書(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為乙種工業區,直至104年變更馬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以附帶條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變更為公園用地,按共同負擔之土地及開闢費用比例分配於住宅區內。
    依據104年變更馬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該民眾所有之2筆土地皆為於本縣馬公市案山市地重劃開發案範圍內,縣府財政處並於本(107)年1月29日舉辦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該民眾於會中提出陳情,縣府並於107年3月9日函送之座談會會議紀錄中答覆在案,非該報導所稱陳情時隔半年未告知結論。
    本縣馬公市案山市地重劃開發案預計辦理期間為107年至110年,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案山地區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開闢道路、興建公園,使各宗土地大小適宜、形狀方整、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作為住宅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而重劃範圍內之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重劃完成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備且土地井然有序,土地使用價值自然增加。
  • 聯絡人:魏郁涵
  • 聯絡電話:069274400#254
  • 電子信箱:fa84840@mail.penghu.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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