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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教師久任獎金年資認定 澎湖率先發聲中央齊心推動 完善離島教育留才機制
 縣政新聞 新聞科 2026-05-30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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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現行《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規定,教師須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實際服務滿8年,始得領取久任獎金,導致部分長期投入離島教育的教育人員無法符合請領資格,與離島教育實務上有所落差。

      為使制度設計回歸鼓勵教師投入偏鄉與離島教育的初衷,澎湖縣政府於今(115)年1月30日即向教育部長鄭英耀反映,並具體建議,針對澎湖一、二、三級離島間因正常調動或遴選(非教師個人因素),其服務年資應可併計,以落實制度公平性與合理性。

      教育部長鄭英耀隨即指示國教署啟動修正方案,積極回應基層需求,並於今(115)年4月13日,親自蒞臨澎湖,走訪學校關心學生學習情形,並說明久任獎金制度修正方向,期使制度更臻完善,符合離島教育現場需求,促進偏鄉與離島教育均衡發展,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澎湖縣政府表示,感謝教育部重視離島教育發展,也感謝立法委員楊曜長期協助向中央爭取離島教師權益,並於今(115)再次召開協調會議,促成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制度改善。縣府將持續追蹤相關修法及配套措施進度,期盼建立更符合離島教育現況的制度環境,鼓勵優秀教師留任離島、深耕教育,為離島學童提供更穩定且優質的教育資源。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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