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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

土地

26743
市鄉總面積

       澎湖縣土地總面積為127.9636平方公里,全縣六鄉市,其中馬公市與湖西鄉陸地合稱澎湖本島,面積為65.4132平方公里,其餘馬公市所屬6個小島面積合計為2.3664平方公里,湖西鄉所屬10個小島面積為0.2618平方公里,另白沙鄉面積為20.0349平方公里,西嶼鄉面積為18.314平方公里,望安鄉面積為13.9838平方公里,七美鄉面積為7.5895平方公里。
 
已登記土地面積

       澎湖縣已登記土地面積為12,299.629989公頃,其中都市土地計1,602.003187公頃,非都市土地計11,237.626802公頃。統計日期至101年12月底馬公市3,391.455651公頃,湖西鄉3,310.139602公頃,白沙鄉1,935.276929公頃,西嶼鄉 1,828.755203公頃,望安鄉1,168.366146公頃,七美鄉665.636458公頃。
 
使用管制

       全縣的土地使用管制依其性質主要可分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其他特定用途的使用管制三種:
 
都市土地

       目前全縣有五個都市計畫區,面積總共約773.4316公頃,約佔澎湖全縣土地的6.8%,受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規的管制。包括:馬公都市計畫是屬於市鎮計畫,馬公鎖港地區和白沙通樑地區都市計畫是屬於鄉街計畫,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是屬於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區內有劃設住宅區的有馬公都市計畫130.82公頃、鎖港都市計畫35.47公頃、通樑都市計畫18.27公頃。劃設商業區的有馬公都市計畫31.3公頃、鎖港都市計畫 3.58公頃,白沙通樑都市計畫1.01公頃,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0.83公頃(林投風景特定區商業區將配合沙灘景觀變更為旅館區),澎湖主要的商業區集中在馬公都市計畫區內,而且目前的使用率約75.08%。都市計畫內劃設工業區面積不大,全縣僅有48.47公頃,且全部集中在馬公市,其中馬公市都市計畫區有41.27公頃,鎖港都市計畫有7.20公頃,目前已開發使用的面積都不是很高。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總共有147.18公頃,其中有89.98公頃集中在馬公市都市計畫區內,但目前的使用率為零,其他如鎖港54.43公頃、通樑1.78公頃、西台古堡0.19公頃,使用率也都為零﹔僅有林投風景特定區0.79公頃的使用率為35.4%,但所佔的面積很少。都市計畫劃設有遊憩區的有通樑都市計畫和林投特定區計畫﹐其中通樑都市計畫有15.16公頃,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有29.93公頃,但目前的使用率都為零。
 
非都市土地

        全縣約有11,163.67公頃的非都市土地,約佔全縣已登記土地的93%,受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令的管制。.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劃設八種使用分區,及編定十八種用地。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中以一般農業區的劃設面積所佔的比例最高,共 7525.49公頃,佔所有非都市土地的67.41%;鄉村區劃設面積451.27公頃,是聚落的主要地區;森林區劃設680.11公頃是綠化造林地帶;風景區劃設面積2222.62公頃,是觀光遊憩重要地區。在土地使用編定中,一般農業區的土地使用編定主要是以農牧用地為主,有5737.41公頃的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鄉村區的土地使用編定是以乙種建築用地為主,有376.77公頃的土地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森林區的土地使用編定是以國土保安用地和林業用地為主,有241.49公頃土地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60.72公頃土地編定為林業用地;風景區中有902.07公頃的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有 179.13公頃的土地編定為遊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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