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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因應新冠肺炎相關重要防疫作為
- 發布日期:2021-06-04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內 容: 有鑑於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請本縣托育相關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托育人員體檢:
(一)因應疫情期間避免不必要進出醫療院所,托育人員體檢於110年6月底前屆期者,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地方政府自行列冊管考,俟疫情緩和後再通知體檢。
(二)考量收托兒童健康安全,托育人員初次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或至托嬰中心任職,仍應備妥效期內之體檢資料,建議托育人員進出體檢醫院須施做感染控制流程。
二、托育人員在職訓練:
(一)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全數實體課程,開放三分之一(6小時)時數採認線上課程,托育人員完成線上課程應提供授課證明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後,再由社會處審認採計。
(二)托育人員參與辦理在職訓練知團體所辦理訓練課程,且符合在職訓練課程類別項目,由社會處審認後採計,並放寬110年18小時訓練時數最遲於今(110)年底完成即可。
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屆期換證:
(一)證書效期為109年12月31日者,得展延1年(如109年11月30日屆期者得展延至110年11月30日,109年12月15日屆期者得展延至110年12月15日)。
(二)證書效期為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者,得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本府將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規則滾動式修正證書展延期限。
四、訪視輔導及行政查核:
(一)訪視及查核人員進入托育人員住處及托嬰中心訪視,請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及「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之訪客管理規定,進行防疫措施,包括手部清潔、全程配戴口罩,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得現場量測訪視人員體溫,確認無發燒情形,以確保雙方安全。
(二)因應疫情感染管控,請訪視及查核人員縮短訪視時間,採單天訪視單個案原則,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並加強對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兒童及家長的健康關懷。
(三)訪視輔導及行政查核得視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情況採親訪、電訪或視訊等多元方式辦理,充分與家長溝通,說明配合疫情會調整訪視頻率,並輔以電訪方式,了解托育人員平時照顧情形。
(四)請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擬定防疫計畫,於110年5月31日前提送本府核備。
五、托育資源中心: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2月13日函送「托育資源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請托育資源中心加強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知健康監測與管理,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二)托育資源中心任一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暫停服務14天,並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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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重要防疫作為,請托育機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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