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經濟補助及安置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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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房屋貸款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3-08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身障房屋貸款補助
申請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証明(手冊)者。
二、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住扶養者(直系血親或配偶)有清償能力者。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六、所購之房屋座落本縣行政區域內。
七、申請貸款利息補助者需購買自用住宅未滿五年,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七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者。
補助標準
一、額度:每戶最高不得逾越當年度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核定之貸款上限。
二、年限: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三、計算基準:以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為計算基準,每年一月一日依照當時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整,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銀行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
受理時間
每月均可受理申請。
發放時間
本補助款統一於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底按季撥入各申請合格者貸款銀行帳戶。
洽辦單位
戶籍地鄉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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