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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3-10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申請條件或內容
經日常生活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洽辦單位
一、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6-9272162分機153、156、159、311、313)專線06-9267242。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92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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