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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者交通補助費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辦理對象

      領有重器障(腎臟病者)身心障礙證明者。

    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二、每月洗腎次數6次以上得補助2,000元,6次以下依洗腎次數計算,每次補助350元。

      三、於台灣本島就醫洗腎者,每月就醫洗腎次數2次以上得補助2,000元,一次補助1,000元(附來回機票存根及就醫診斷證明)。

    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洗腎紀錄表正本。

    洽辦單位

      澎湖腎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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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