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及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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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者交通補助費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辦理對象
領有重器障(腎臟病者)身心障礙證明者。
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二、每月洗腎次數6次以上得補助2,000元,6次以下依洗腎次數計算,每次補助350元。
三、於台灣本島就醫洗腎者,每月就醫洗腎次數2次以上得補助2,000元,一次補助1,000元(附來回機票存根及就醫診斷證明)。
應備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洗腎紀錄表正本。
洽辦單位
澎湖腎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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