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老服務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老人營養餐食服務
- 發布日期:2013-09-27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中低收入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可自行用餐。
2.未安置於公私立安養機構。
3.未有子女居住於同村(里)。
4.未請專人照顧( 含外籍看護 )。
5.獨居或準獨居。
6.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本府核定。
(二)符合前款規定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
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
倍以下者;且其全戶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
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不符前一、二款服務對象資格者,經村(里)長、幹事或社區理事長轉介,送本府訪視評估核定。
應備書表
(一)申請表
(二)「免費營養餐食服務」調查切結書。
洽辦單位
戶籍地鄉市公所
名詞解釋
(一)獨居:有單獨居住之事實者。
(二)準獨居:係指有下列居住事實者:
1.戶內二人以上同住者,其中一人年滿六十五歲,與其同住者均無照顧能力(係指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2.七十五歲以上偶居夫妻。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